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本级采购单位自主选择政府采购招标机构的通知
深财购〔2018〕28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我委联合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政府采购相关操作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在采购计划编报环节增加了采购单位自主选择政府采购招标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功能,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在采购计划编报环节,通过系统在线自主选择招标机构。
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采购单位通过线下方式从本单位备选代理机构中自主确定具体实施机构,无需编报采购计划。
二、关于操作要求
根据当前的管理现状,采购单位主要通过我委金财工程核心系统(以下简称内网系统)编报采购计划,部分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和部分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系统(以下简称外网系统)编报采购计划。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一)研究确定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在深评审场地和专职人员配备等情况,从我市代理机构从业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不超过3家代理机构,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备选代理机构;同时,应当研究明确具体项目的委托规则。
从2018年7月4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采购单位自主选择代理机构试运行期。在此期间,采购单位可以根据代理机构工作实绩,对所选择的代理机构进行优化调整或变更。自2019年开始,采购单位应当保持所选择代理机构的相对稳定,除每年1月份开放权限供采购单位调整外,其他时间段原则上不得变更。
采购单位首次确定备选代理机构,或对备选代理机构进行调整的,应当通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方式研究确定,应当对决策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系统挂接招标机构
根据本单位集体决策的结果,采购单位需在内网系统中挂接招标机构。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外网系统根据内网系统的挂接情况,定期同步数据,采购单位无需在外网系统进行挂接操作。
(三)在线选择招标机构
有具体项目需要委托实施采购时,采购单位应当根据当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委托规则,在采购计划编报环节,从所挂接的招标机构中自主确定实施该项目的招标机构。内网计划在内网系统选择,外网计划在外网系统选择,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需要注意的是:
1.“项目类型”选择“正常”或“提前采购”的项目。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国际招标项目除外)、保密项目、应急项目以及重大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选择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保密、应急以及重大采购项目除外),以及国际招标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2.“项目类型”选择“资格标”的项目。
采购单位在向我委申请资格招标时,请在来函中注明拟委托的招标机构。我委在编报“资格标”项目采购计划时,根据项目当年预算上限,结合采购单位意见后,选择相应的招标机构实施采购。
3.“项目类型”选择“延续合同”“采购计划勾对”“建设交易平台”的项目。
因无需在招标机构实施采购,采购单位在编报此类采购计划时,在“招标机构”栏目中选择“无”。
(四)业务技术咨询电话
内网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电话:83160036。
外网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电话:83948100。
业务问题,咨询电话:83948119。
三、关于新旧衔接
2018年8月1日前,市本级各采购单位已编报采购计划,但尚未委托招标机构实施采购的项目,我委继续通过现有规则分配招标机构,直至将存量项目处理完毕。
自2018年8月1日起,市本级各采购单位按照上述规则,通过系统在线自主选择招标机构。
四、关于其他事项
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中,已明确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自主协商代理费用等其他事项,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挂接招标机构操作指引
2.选择招标机构操作指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