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终止物业服务预选供应商库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0〕51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二条等规定,决定终止物业管理(服务)预选供应商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止物业管理(服务)预选供应商库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终止物业管理(服务)预选供应商库。终止后,物业管理项目按照当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二)物业管理(服务)预选项目的采购合同,在2021年1月1日前已经签订并生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不得续签。
二、家具监理不再实施预选采购
家具监理预选供应商库已于2020年3月失效,家具监理项目(非家具项目金额)的预算金额达到当年度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集中采购;未达到当年度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各采购人自行采购。
三、其它
请各区级财政部门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本通知内容,抓紧清理本区的预选供应商库。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3日